后退 前进 登录注册 标准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15-03-06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建市〔2015〕3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我部制定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6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

(试行)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建设单 …… 🔒


© 2003 - 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