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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
国资政策文件 2016-03-17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11号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已于2016年3月11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6年3月17日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

A章总则

第65.1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第65.3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资格证书的申请、颁发和管理。

本规则所称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是指对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人实施执照课程训练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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