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退 前进 登录注册 标准版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国资政策文件 2016-03-17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14号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已于2016年3月11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6年3月17日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电信人员执照)的申请、颁发、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民用航空电信人员(以下简称电信人员)实行执照管理制度,执照经注册方为有效执照。持有有效电信人员执照的,方可独立从事其执照载明的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 🔒


© 2003 - 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