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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16-07-05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88号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

2016年7月5日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2007年10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2016年

7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资金融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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