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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09-01-06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09年1月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公布自2009年2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议。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的行政处理,适用本办法。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依法登记后第三人对其结果提出异议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的原则。

第四条土地权属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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