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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
国资政策文件 2006-10-26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06年10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8号令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星级饭店是指一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度假村等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分别对星级饭店的消防安全、特种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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