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退 前进 登录注册 标准版
云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1994-12-10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1994年12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公布自1994年12月10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7号)

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各类采矿权人,必须依照《规定》和本办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由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县以上矿产资 …… 🔒


© 2003 - 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