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退 前进 登录注册 标准版
海口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08-10-13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08年10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活动,保障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在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为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包括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提供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活动。

第四条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廉洁、高效、便民、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 …… 🔒


© 2003 - 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