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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国资政策文件 2007-03-21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07年3月2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许可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许可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原则。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四条许/可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设定。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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