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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06-06-15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5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宗衡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五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三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政府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机制,增强政府重大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方案在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审议前,除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公示外,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予以公示。

第三条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方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示:

(一)依法需要保守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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