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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国资政策文件 2004-05-18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04年5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以下简称政府机关)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除下列以外的政府信息必须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政府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四)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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