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退 前进 登录注册 标准版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15-01-05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15年1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发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财政资金的本省各级机关(以下简称各机关),从事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经费管理、资产使用和后勤服务等相关事务。

第三条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推进本级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和节约利用资源。

各机关应当对本机关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 …… 🔒


© 2003 - 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