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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1995-08-16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1995年8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公布自1995年8月16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做好我省各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首长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各级预算的法律严肃性,强化预算的法律约束力,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促进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充分发挥预算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应当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管理和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执行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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