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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10-11-26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1995年11月2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公布根据1998年5月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47号第一次修改根据2010年11月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第二次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以下各类医疗机构: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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