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退 前进 登录注册 标准版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01-05-14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01年5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供应土地的行为。

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适用本办法。

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但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除外。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招标人、拍卖人)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 …… 🔒


© 2003 - 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