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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05-11-01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05年11月1日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销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检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社会公布下列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直销产品范围公告;

(三)直销企业名单及其直销产品名录;

(四)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名单及其从事直销的地区、服务网点;

(五)直销企业保证金使用情况;

(六)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式样;

(七)直销企业、直销培训员及直销员违规及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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