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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16-04-19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05年6月30日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令第27号公布2016年4月19日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令第124号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

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基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第四条证券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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