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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07-01-23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07年1月2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3号公布根据2009年2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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