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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09-09-18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人身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以下简称“新型产品”),是指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描述新型产品的特性、演示保单利益测算以及介绍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

(一)媒体、公司网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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