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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19-12-24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审查工作,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审查适用本办法。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第三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广告主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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