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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国资政策文件 2021-07-22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统称三包)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生产者。

第四条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或者减轻本规定所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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