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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10-10-26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10-10-26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1号公布2010-12-01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取得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由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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