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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国资政策文件 2006-11-07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06年11月7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1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的科研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科学技术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以下称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

(一)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二)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三)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四)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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