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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国资政策文件 2005-07-09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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