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退 前进 登录注册 标准版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国资政策文件 2023-03-10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并对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经营者集中审查。

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对受委托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审查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保障审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一致性。
…… 🔒


© 2003 - 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