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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04-10-18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青政[2004]7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十月十八日

青海省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我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和西宁市、各自治州政府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省政府和西宁市、各自治州政府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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