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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17-04-26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藏政办发[2017]60号

发文内容: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6日

西藏自治区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藏自治区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国有重点企业(以下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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