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退 前进 登录注册 标准版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05-06-10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各出资监管单位: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现将《江西省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真实反映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状况,规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9号令)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人民政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 …… 🔒


© 2003 - 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