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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10-04-19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沪国资委产权[2010]1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体制,优化配置国有上市资源,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就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持股比例管理

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建立控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制度。国有控股股东应根据上市公司战略定位、所处行业和领域、保持控制力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最低持股比例,并逐级上报市国资委核准。

2、最低持股比例实施年度调整和临时调整制度。最低持股比例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国有控股股东拟调整最低持股比例的,应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将最低持股比例调整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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