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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国资政策文件 2011-01-08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1993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

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

第三条企业进行有偿筹集资金活动,必须通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进行。但是,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发行和购买企业债券应当遵循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企业债券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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