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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04-04-30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苏国资〔2004〕44号)

省各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各省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经贸委(经委)、财政局:

为加强对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规范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及省有关规定,省国资委制定了《江苏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辖市应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对本地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作出规定,报省国资委、财政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二〇〇四年四月三十日

江苏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为规范省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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