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
(2025年7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51号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适用本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包括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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