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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
国资政策文件 2002-12-10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三)国家融资的项目;

(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中通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可以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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