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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21-05-24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二三号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于2020年10月17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5月24日

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专利申请人自2021年6月1日(含该日,下同)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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