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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企业车辆购置与管理的意见
国资政策文件 2007-05-22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各监管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含直接监管与委托监管企业,下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保障监管企业正常工作需要,根据《成都市级部门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结合监管企业实际,现就规范企业车辆购置与管理做出以下意见:

一、车辆核定

(一)监管企业公务车辆实行分类核定。原则上各监管企业主要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副职保证工作用车需要。

(二)企业二级法人(或分公司)领导班子公务用车按照车辆数少于职数的原则配备,确保工作需要。

(三)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公务车在5年内不得更换。

(四)原则上不配车到各监管企业的部门,因特殊原因需要配备到企业业务部门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市国资委审批。

(五)其他工程车辆根据工作需要,由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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