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4〕123号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新增关于部分香港特专科技公司的风险提示内容,现予发布(详见附件),并自2024年9月9日起施行。2023年3月3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54号)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证券公司应当于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有关规则,并在其网站予以刊登。
二、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更新《上海证券交易所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