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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1992-01-07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注:本法规2002-2-25已经废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1992年1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实施已经半年。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检察工作实践,对《暂行规定》作了进一步的修改,现将修改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

一、免予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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