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法规已经被废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 国家经贸委
关于共同做好国有企业中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高检会〔20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经贸委(厅),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国家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国有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严重,由此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造成一些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出现亏损,甚至破产,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和有关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