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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国资政策文件 2020-12-23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4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依法保护驰名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第二条在下列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以商标驰名作为事实根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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