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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20-02-05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各级人民检察院:

经2019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现将杨卫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三件指导性案例(检例第64—66号)作为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5日

1.杨卫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检例第64号)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网络借贷 资金池

「要旨」

单位或个人假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之名,未经依法批准,归集不特定公众的资金设立资金池,控制、支配资金池中的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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