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退 前进 登录注册 标准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资政策文件 2010-02-10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1次会议、2009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27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法释〔2009〕9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1次会议、

2009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根据刑法有关 …… 🔒


© 2003 - 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