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的决定
(2021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21〕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4日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定第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