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3号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监管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及金融监管总局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行政处罚包括: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罚款;
(四)没收违法所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