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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资政策文件 2016-11-08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沪国资委评估〔2016〕3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范评估机构选聘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关于建立中央企业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6〕42号)、«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1〕68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现就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完善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程序,明确评估机构选聘条件,严格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并将市国资委系统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动态管理本单位评估机构备选库.

二、各单位选聘的评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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