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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国资政策文件 2006-11-22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00年6月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2000年6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统计法》所指的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项目分类,由国家统计局规定、调整。

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健全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国务院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用现代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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