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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13-12-03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苏财规[2011]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各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级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各类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

第四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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