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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修改《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有关条款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15-04-09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修改《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有关条款的通知

教财函[2015]27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我部对《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教财函〔2013〕55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工作规程》规定,单位所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单位所办企业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事项,不再提交验资报告。

《工作规程》中有关条款修改如下:

一、在“六、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一)企业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重大事项1.国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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