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退 前进 登录注册 标准版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16-11-17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建办市[2016]5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定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企业,以下申报材料不需提供,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命(聘用)文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 …… 🔒


© 2003 - 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