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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15-11-18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当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群团机关以及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

第三条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出借;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行政管理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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