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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
国资政策文件 2008-05-22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23号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已于2007年7月4日发布并实施。为了明确实施前后期货公司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衔接事项,我会制定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

一、《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高管办法》)实施前任职的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截至《高管办法》实施之日尚未离任的,其任职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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